酒後騎電動自行車 外勞被判刑2個月

彰化縣福興鄉某公司僱用的泰勞YUAKKLANG PHAKDI,9月23日晚上10點多與同鄉在宿舍喝啤酒後,騎電動自行車出門要到另一家公司找女友,行經福興鄉龍舟路和青雲路口遇到警方執行路邊酒測勤務,他認為自己是騎自行車應沒關係,直接騎行通過被攔下,酒測值0.27,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。

他承認喝酒,但不知酒後連自行車都不能騎,彰化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2個月,得易科罰金,宣告緩刑2年。